議題質詢智財篇-國碩、飛利浦智財糾紛
星期六, 九月 18, 2010 at 3:15上午 國碩、飛利浦智財糾紛,雷倩:反映出台灣與國際的脫軌。
【2007-05-14/商業周刊/1016期/P.058 】文‧曠文琪、王茜穎
輕忽國際規則 台灣陷貿易制裁危機 國碩、飛利浦智財糾紛,驚動歐盟展開調查……
兩家光碟片廠的專利授權官司,竟演變成國對國層級的事件,再一次顯示台灣已與國際脫軌,造成看待智慧財產制度的重大落差。
五月十四日,台灣又創了一個世界紀錄。歐盟第一次以「強制授權」名義對一個國家展開調查,對象正是台灣。
「這是一九九五年至今,歐盟調查的少數二十餘起案件之一!」即將來台調查的歐盟執委會(European Commission)代表柯林布朗(Colin Brown)接受《商業周刊》越洋專訪時表示。但在台灣智財權史上,這卻是「難得一見的負面教材」,政大智財所教授孫遠釗無奈的嘆道。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故事的起頭,只是一場尋常商業官司。
二○○二年,因光碟片市場不景氣,台灣製造商國碩對擁有光碟片製造專利的荷商飛利浦(Philips),動輒收取高達出貨價四成的權利金不服,協商未果。國碩於是向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「強制授權」。二○○四年,智財局准了國碩的申請,飛利浦隨即向經濟部提起訴願,去年六月,智財局仍維持原處分。飛利浦因此一狀告上歐盟,控告台灣官方同意國碩公司強制授權,違反了WTO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 (TRIPS)」。
一旦告上WTO 將重創國家競爭力和形象
今年一月十五日,歐盟接受申請,正式成案。三月一日宣布根據「貿易障礙規定(Trade Barriers Regulation)」,展開深入調查,並對台灣政府、兩造、相關產業、公會等發放調查問卷,預計五月十四日派員來台調查。
「我們除了向歐盟求助之外,實在別無選擇,這實在是我們碰過最特別的案子!」飛利浦知識產權及標準部執行長陸畢德(Ruud Peters)接受本刊越洋專訪時無奈的說。「在台灣,到最後,商業有些是政治的、有些是法律的,通通搞在一起,理不清。」深感委屈的台灣飛利浦知識產權及標準部總經理李俊杰,如此定位這件「吵」了四年多的案子。
歐盟的調查報告將在六、七月間公布,柯林布朗強調,歐盟很少受理調查申請,因為後果影響很大。但是案子一旦進入調查,不排除最後訴諸WTO(世界貿易組織)的爭議解決機制。
告上WTO會有什麼後遺症?柯林布朗保守的說,「勝訴的一方可提出賠償,要求對方付出代價,採取貿易制裁行動。」如果飛利浦果真告贏,這將是台灣第一起被告上WTO的訴訟案,還可能受到貿易制裁。
美國就曾被歐盟貿易制裁。二○○三年因為WTO裁定其對進口鋼鐵加重課稅違法,讓美國面臨歐盟高達二十二億美元的貿易報復,對美國銷往歐洲的部分商品,加徵最高百分之百的進口稅,讓美國部分商品在歐洲市場喪失競爭力。
有形賠償端看判決結果,但眼前,一旦成案,其實台灣的國際形象已經受損。
當歐盟介入調查,就象徵著這已經是國對國的事件,後果也是整個國家要承擔的。立法委員雷倩指出,「目前被調查的主體已經不再是國碩公司,我們整個國家都在被調查,調查政府公權力在這中間,是否有什麼不當的角色。」
一件商業糾紛,怎麼會演變成台灣政府被歐盟調查?
輕忽一:接受國碩申請 美、日都不敢,台灣欠自覺
時間拉回二○○四年七月,智財局做出准許強制授權的特許。當時,政大智財所教授劉江彬、孫遠釗曾建言,強制授權事關重大,不可以輕易拿來干預商業行為。
但智財局主張,政府是根據專利法第七十六條核准。且飛利浦的權利金計算方式確實不合理,因而裁定准許。
「為什麼其他國家不敢做,我們卻要首開先例呢?」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黃銘傑質疑。他舉例,日本政府曾跟美國簽過協定,除非在非常嚴格、特定的條件下,否則不能以這條理由(編按:「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」)來進行強制授權。「(台灣)主管機關沒有這樣的自覺。在其他國家,大家都有這種恐懼呀!」
輕忽二:漠視歐商反彈 飛利浦兩度拜會高層未果
對於政府的做法,歐商反彈聲浪越來越大。在二○○六年十月發布的歐洲商會白皮書中,第一條建議就是立刻取消該案的核准。並警告:「這一連串有問題的規則及政策,將嚴重傷害台灣身為一個高科技投資及研究所在區域的競爭力。」
但歐僑商會得到的回應只是一紙公文:「仍在審理中」,「智財局已組成專家委員會……,將持續秉持法律規定並遵守相關國際規範,作為執行處理的原則。」
二○○六年三月,陸畢德專程來台,拜訪政府高層,表示飛利浦願意解決這件事情,卻空手而回。
去年十一月,向歐盟遞件前夕,由當時的政務委員胡正勝協助邀集智財局等相關單位,李俊杰嘗試做最後的溝通。現場,李俊杰出示了要遞給歐盟的「狀紙」,厚厚一疊八公分高,約八百頁,希望官員們能夠再考慮,不要把事情鬧大。「一個多小時,(官員)沒什麼反應,就翻一翻(指飛利浦的狀紙)。」
最後的溝通黃金時間點,就這樣被輕輕放過。案子像停不下來的火車,一路衝向終點。
陸畢德終究下了指令,向歐盟遞件。接受《商業周刊》書面專訪時,他字裡行間盡是無奈,「我們用盡所有方法,與國碩及台灣政府溝通,仍然失敗。向歐盟申訴,是最後的求助管道,這也是第一件飛利浦向歐盟申訴的專利爭議案件。」
輕忽三:過度樂觀 把國家置於五成被告風險中
自一月飛利浦向歐盟遞件以來,已超過一百天。政府雖然有嘗試做些什麼,但是看在學者眼裡,仍不合格。
一月中至今,智財局曾召開四次跨部會的「因應歐盟調查專案小組會議」,完成歐盟的調查問卷,由七位專家學者組成的強制授權廢止案諮詢小組,也開了兩次審查會議。但孫遠釗不客氣的批評「開會只是慣常性的做法」,政府在關鍵時刻根本「沒有真正去協商」。政府應該傾全力去做溝通,提高協商層級。
智財局副局長王美花則表示:「政府已經花很多時間,要去面對每一個、每一個他們(歐盟)要我們回答的問題。」她指出,歐盟來調查還在滿前端的階段,「當兩國坐下來談,做意見交換,應該可以解決後續的影響。」
政府的態度樂觀,智財局法務室主任鐘士偉也說,「大約只有五○%的案子,會從歐盟上到WTO,結果也不一定對歐盟有利,不是告人就會贏。」
「但,為了一個單一公司,把國家放在風險中,這個風險跟報酬相比,到底對不對?」雷倩拉高音量,強調政府有責任為最壞的情況作打算。
孫遠釗則分析,這個案子一旦鬧上國際,對政府形象和信用都有負面影響,連帶影響外人投資。
進入體制、重訂標準 才能擺脫大廠專利包圍
「我們最大的落差,來自國內跟國際標準的落差。」雷倩認為政府與法學界的認知落差,恰恰反映出台灣與國際的脫軌。
不可否認,台灣光碟產業的現況確實堪憐,專利權握在別人手上,產品利潤低,還要付人權利金,台灣政府基於保護產業,做出「強制授權」情有可原。但事實是,當台灣進入國際舞台後,這種關門自己訂定遊戲規則的方式,並無法改變現狀。
台灣面對國際大廠的專利包圍,並不是沒有解決方案的。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貴英說,雖然已開發國家是全球主要專利的持有人,但這些國家的總數只有二十幾國。許多開發中國家,如印度、中國等已經開始結盟,試圖進入體制去改變遊戲規則。他們在WTO會議上積極發言,參加制訂專利標準、技術標準的組織,弄另一套標準。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擺脫飛利浦等跨國公司的技術壟斷。
「智慧財產的制度不是台灣說了就算,你要在國際社會生存,你還是要follow(遵循)這個國際上的遊戲規則。不然,你只好自己在台灣自己做、自己賣算了。你要跑出去,就會碰到專利問題(編按:強制授權只能用於供應國內市場)。」劉江彬總結。
弔詭的是,國碩四月底以將轉往泰國生產為由,因此取得台灣強制授權許可已無意義,自行向智財局申請,自五月三十一日起,廢止特許實施(強制授權)。
縱使如此,這場國對國的調查案件,卻已覆水難收。陸畢德說,「強制授權案是否被撤銷並不是問題核心,真正的關鍵,是這家公司從一九九九年就開始侵犯我們的專利。」飛利浦顯然不打算縮手。柯林布朗也表示,歐盟將會繼續調查。
五月十四日。大家應關注這一天。它提醒我們,站在世界舞台上,必須面對國際遊戲規則,不能視而不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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